近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傳來喜訊:晶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九類電線電纜使用的“晶儀及圖”商標被認定為。這是天長市第六件,也是滁州市第十一件。
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相關公眾包括與使用商標所標示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生產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其他經營者以及經銷渠道中所涉及的銷售者和相關人員等。 認定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的其他因素。 可以作為證明商標的證據材料 (一)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二)證明該商標使用持續時間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使用、注冊的歷史和范圍的有關材料; (三)證明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的有關材料,包括廣告宣傳和*活動的方式、地域范圍、宣傳媒體的種類以及廣告投放量等有關材料; (四)證明該商標作為商標受保護記錄的有關材料,包括該商標曾在中國或者其他國家和地區作為商標受保護的有關材料; (五)證明該商標的其他證據材料,包括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有關材料。 依照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在商標注冊、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商標的,可以相應向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商標,駁回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申請或者撤銷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商標注冊。有關當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商標的證據材料。 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商標。 商標”來自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在該公約中規定成員國應承擔對商標予以大于普通商標的保護。商標只能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定,非經其認定的,不能稱其為“商標”;商標有相應的法規和規章予以保護,能夠有效地禁止他人不正當使用。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三定”方案以及《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商標的認定與管理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
晶鋒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技術中心
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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