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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